外资进入俄罗斯的合法途径之一是在俄罗斯设立分支机构。该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俄外资企业代表处或分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从民法角度来说,代表处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代表处相对于分公司来说职权有所受限。此外,代表处一般来说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分公司可以。代表处适用于暂未计划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但需要进行市场营销调研、宣传推广及完成其他总部辅助功能活动的外资企业。
在俄外资企业分公司或代表处应办理资格鉴定手续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俄外资企业分公司的资格鉴定手续为必经程序。莫斯科市联邦税务47局跨区域检察机关有资质做此资格鉴定。自提交所有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鉴定。
资格鉴定办理期间还需确认俄罗斯联邦工商场所内外籍员工的人数。
资格鉴定完成后,外资企业代表处或分公司将获得俄语版资格鉴定证书、纳税证明和俄罗斯外资企业资格鉴定簿资料摘录。
然后需要制作公司公章,必要时还需获取统计局的通知函件。办理预算外基金(俄罗斯社保基金和退休基金)注册,并完成银行开户。
所需文件清单- 提交至莫斯科市联邦税务47局跨区域检察机关的申请书,并符合规定格式。申请书应该由分公司负责人或其他全权负责人签字。
- 国家注册商业登记簿摘录资料或其他能认证该公司法人地位的文件
- 外资企业的成立文件(公司章程)。文件应不超过认证日期起1年。
- 证明该外资企业在其来源国纳税人身份的文件。
- 外资企业在俄罗斯开设分公司的决议书。决议书草案由我公司拟定。
- 在俄分公司或代表处管理细则。细则文本由我公司拟定。管理细则应由分公司负责人或其他全权负责人签字。我们也可拟定双语管理细则文本。
- 外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委任书公证文件。委任书草案由我公司拟定。
- 向莫斯科市联邦税务47局跨区域检察机关提交材料的全权负责人(若该负责人不是分公司第一负责人)需作委任书认证。
- 分公司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和税号(若有)
- 外资企业分公司或代表处的信息卡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经由领事馆认证或签署,但避免重复纳税的协议中规定了其他手续的情况除外。
- 所有材料必须翻译为俄文(翻译文本需经公证处认证)
- 所有材料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委托书及开设分公司决议书上的签字需经公证处认证。
外国公民必须在获得俄罗斯工作许可证以及办理外资企业分公司引进和聘用外籍员工许可证后方可被任命为在俄外资企业分公司的领导人员。
以上许可证办理时长需3周到3个月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工作许可证类型,手续必须在资格鉴定手续完成后方可开始办理。